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学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测绘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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