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广东)
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国土资源科技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将联合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奖方式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的团体会员,省内国土资源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等单位均可推荐或申报奖项。申报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书(见附件),各申报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
二、报奖材料及要求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应按照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申报,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并报数据光盘一份。附件材料包括8项:1.科技立项书或任务书;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3.技术评价证明;4.科技成果查新报告;5.应用证明;6.研究报告;7.代表性论文、专著;8.其它证明(如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附件材料1-6项为必需材料,第7项为加分材料,第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报奖项目应在2013年4月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名技术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三、组织评审
各学(协)会将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由各学(协)会负责填写初评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提交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报奖时限和报送地点
申报2014年度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奖材料今年调整为送至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2014年设在广东省测绘学会)。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测绘学会
联 系 人:许静佳
电 话:020-87648137,18602029953
电子邮箱: gdsmbgs@126.com
地 址: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伍仙桥街28号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1、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 2014 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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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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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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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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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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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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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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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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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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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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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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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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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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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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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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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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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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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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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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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起止 |
完成 |
完成人
申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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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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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推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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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项目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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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创新点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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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细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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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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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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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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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奖励等级 |
授奖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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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
3.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名 |
单位 |
技术职称 |
最高学位 |
本项目工作时间(年/月) |
对本项目的贡献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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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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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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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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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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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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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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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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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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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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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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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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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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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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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如实提供
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完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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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目录
以下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供
1. 科技立项书或任务书
2.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技术评价证明
4.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应用证明
6.研究报告
7.代表性论文、专著
8.其它证明(如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附件2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对科技立项书或任务书的要求
提交科技立项书的,须经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省直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部委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认可方为有效,具有相应的科技立项编号;提交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必须来源清晰、程序规范、真实合法。
2、对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的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来源为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厅或国土资源部方为有效;同时,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引导各单位形成科技成果登记的良好意识,自2015年起,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
3、对技术评价证明的要求
技术评价证明时间必须符合当年度评奖工作通知要求;技术评价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务下达方或学(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价内容需对应申报成果主题,须有专家签名,专家人数不应少于5人。
4、对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的要求
科技成果查新单位需与评奖申报单位一致,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出具方须为教育部与科技部认证的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申报成果在以下查新机构进行查新: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5、对应用证明的要求
应用证明的应用时间应在技术评价完成后起算,签章时间须与应用时间相协调,由应用单位开具并盖章,内容中应明确应用了申报成果,同时阐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对研究报告的要求
研究报告内容应与申报成果标题紧密对应。
7、对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要求
申报材料所附论文应发表于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内容应与申报成果主题紧密相关,论文第一作者应为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同一篇论文仅能作为一份申报材料的附件。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是指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号)的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8、对知识产权等其它证明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总项目中的某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且申报材料中子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必须与总项目验收时一致;申报项目为被委托方的,应获得业务委托方同意报奖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申报相关奖项;申报单位应为完成项目课题研究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制、开发、生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并具有法人资格;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主要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其余参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必须经过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